督导评估>督导制度>正文

清荷幼儿园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
发布人:余晋  发布时间:2018/12/26 11:23:23

为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学行为,推进幼儿园督导评估和评价,全面提高幼儿园管理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,特制定我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:

1.幼儿园安排一名副校(园)级领导做督导联络员,负责与责任督学的沟通协调和有效对接。

2.幼儿园设立督学办公室,为责任督学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。

3.将幼儿园责任督学公示牌挂在幼儿园门口明显位置。

4.经常性的接受责任督学对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督导,定期交流。

5.结合区督导室的工作安排,幼儿园认真做好督查各项准备资料。

6.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,幼儿园应积极配合,并通过记录、拍照、录音等方式进行被督导记录。

7.通过各类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督学入园督导检查的过程及结果,做到公正、公开。

8.根据责任督学每次督导结束后形成的反馈意见,针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,进行调整和改进。

网友评论
请您评论(您的评论不代表本站立场)
游客不能评论。[请登录]


站内搜索 网站地图 电子邮箱 在线调查  后台登录
POWERED BY SSF中小幼数字化管理一站通 V2020.00611.final md45  ALL RIGHTS RESERVED © 2004-2024
主办单位:南京市建邺区清荷幼儿园 地址:建邺区和平路8号(210019) 电话:025-86713109 传真:
访问计数:   苏ICP备17013047号
建议使用IE11、Edge、谷歌、火狐、Safari等国际主流浏览器访问
精彩视频

扫一扫